1953年4月5日晚上9点39分,一列货物列车正沿着沈山铁路的正线上行,时速为60公里。该列车由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分局山海关机务段的解放型蒸汽机车担当,列车共49节车厢(包括48节敞车和1节守车),执行2002次货物列车任务。机车由司机臧充志、副司机陈树克和司炉刘景和组成。
展开剩余41%事故发生后,臧充志、陈树克和刘景和深感自责,认为是自己的一时疏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调查委员会最终认定渣男探花,北京钢琴交流群2002次货物列车的责任完全归属于山海关机务段,并对该单位的安全成绩产生了严重影响。作为直接责任人,司机臧充志被开除,并交由铁路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副司机陈树克被开除并留路察看两年;司炉刘景和则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此外,山海关机务段段长、书记以及其他二十多名干部被处分,沈阳铁路分局局长和党委书记也受到了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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